第28中学原是石家庄市一所普通中学,经历了25年的风风雨雨,她由小到大,由弱变强,由一所薄弱中学发展成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、在市内外颇具名气的热点中学。 学校注重学习学校先进经验,曾到邯郸市中学、衡水中学访问,也曾到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、11中学等重点初中学习先进经验。 上世纪八十年代未,九十年代初,是石家庄市第28中学发展的起步阶段。那时候,学校领导明确提出学习上海建平中学的经验,培养“合格+特色”的学生,学校明确了一系列规章制度,使学校步入发展轨道。九十年代是28中长足发展的阶段。这一阶段,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攀高。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起步,不断总结经验,不断开拓创新,学校领导多次在省市重大教育会议上做大会发言,直至出席了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。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,中考率一年好过一年,直夺全市之冠,市委李宏英书记专门为28中学生竞赛获奖发来慰问信,学生罗磊到北京人民大会堂代表“全国十佳春蕾女童”大会发言并获奖,学校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教育先进单位。二十一世纪给28中带来了更加夺目的辉煌。学校领导班子锐意进取,带领全校师生拼搏奋斗,使28中这所名震遐迩的学校不断突破高原现象,开创新的局面。从反思教学开始,到创办教师发展学校、倡导健康教育、实施人本管理、争做有思想的教师,环环相扣、步步深入、前后衔接,不断发展,使28中成为河北省素质教育先进学校、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导型示范学校,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。回顾28中的成长历程,科研在学校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8中之所以有今天的辉煌,是坚定不移地走“科研兴校”之路的结果。上世纪九十年代,28中就明确提出“科研兴校”的发展方向,那时候,以优化学生心理为主线,十年磨一剑,使28中的心理健康教育逐渐形成特色,并且取得实际效果,这项科研项目,保障了28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,连年攀高,直至1998年省教委主要领导韩清林同志亲自为28中挂上了全省家“河北省科研先导实验学校”的牌匾,2000年28中实施的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,顺利通过中央教科所理论室原主任崔相录研究员、河北省教科所李京普主任等一大批专家的验收,其成果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。同时通过验收的还有杜素格、边素景两同志主持的另外两个省级课题。以这些科研课题为代表的一大批校内课题构成了当时28中科研兴校的一大景观,有力地推动了28中科研兴校的前进步伐。 进入21世纪后,28中的科研兴校之风更加强劲。2001年申报的以边志学校长为主持人的省级重点资助课题《构建人本管理机制,优化教师心理品质》,在2004年通过了省市专家组验收,其相关成果荣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。2004年又申报了以“工作学习化”为核心的省“十五”第二批重点课题。目前,这项课题正在实验运作之中,从发展策略到具体操作,从指导思想到实现特色都使28中更上了一个台阶。
章总则
条: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促进学校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:学校是全日制国办学校,初中学制三年,高中学制三年。 第三条:学校以“求实、求同、求新、求美”为校风;以“德以立身,学以立业,全面发展,拼搏进取”为校训。
第二章管理体制
第四条:学校隶属于新华区教育局。 第五条: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是法人代表,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。 第六条: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: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,加强学校德育工作。 二坚持学校民主集中制原则,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,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,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。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,提倡继续教育,引进人才,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。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。 五校园校舍、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。 六任职期间,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。七清正廉洁,处处带头为人师表,离任时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。 第七条: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,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: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、政、工、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,协调、检查、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。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、学期工作计划、重大政策方案、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、政策、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、参与决策。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和法纪教育。 第八条: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、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。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、法规行使职权,其主要职权包括: 一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,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改革方案、财务预决算、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,考核办法,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,由学校颁布施行。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。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,及时反馈教职工意愿。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工作待遇、生活福利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。 五支持校长行使职权。 第九条: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、学生申诉制度、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。 第十条: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、检查、审计、监督。 第十一条:学校接受物价、审计、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,接受社会、家长、学生的舆论监督,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,自觉规范管理行为。 第十二条: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。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定岗、定编、定人、定责、定工作。 第十三条: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。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发工资、课时津贴、岗位津贴组成,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、在岗干部、教职工。 第十四条: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,副校长受校长委托,管理学校教育、教学、后勤等方面的工作。学校设教育处、教务处、总务处和办公室、科研处。
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
第十五条:面向全体,因材施教,全面发展,学有特长,使学生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,在思想觉悟、道德情操、知识视野、兴趣特长、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。 第十六条:注重基础,鼓励争先,合理负担,讲究学法,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,使学生学会做人,学会求知,学会动手,学会健体、学会合作。 第十七条: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,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,把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纪律、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未来建设者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。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、法纪教育。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自强自律,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,进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,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。 三加强班级文化建设,提高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,增强全员育人意识,培养良好班级、校风。 四建立健全班、校两级家长委员会。支持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指导家庭教育方法,建立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工作网络。 第十八条: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积极进行教育、教学改革,开展教学研究,更新教育观念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,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。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,促进教职工在研究状态下工作,在工作状态中研究。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,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,让学生参与学习,使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学习过程,关注学生情感、态度、价值观的培养。 第十九条:加强常规教学管理,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,认真抓好备课、课堂教学、批改作业、课外辅导、考试等各个环节。 第二十条:学校、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利用寒暑假、节假日补课。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各类辅导班兼课,不允许做有偿家教。 第二十一条: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征订教材,任何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向学生销售其他书籍或资料。 第二十二条:学校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,防止学生流失。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,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。
第四章总务管理
第二十三条: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,为教科研服务,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,实行服务承诺制,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。 第二十四条: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,多渠道筹措为辅。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按经费安排意见,申请经费支持。学校按照上级教育、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经费标准,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。 第二十五条:坚持勤俭办学,合理地节约使用奖金。搞好经费的预算,执行和决算,坚持统筹计划,保证重点,照顾一般,严格把关的原则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 第二十六条:建立健全财务制度。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,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,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。 第二十七条: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、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。 第二十八条: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,不浪费。第五章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九条:学校教师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义务。 第三十条: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,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。保障教师(含离退休教师)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,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、奖励。 第三十一条:学校执行国家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,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法的培训,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研课题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。 第三十二条: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。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。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。 第三十三条: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,酬金由学校自筹,要签定劳动合同。 第三十四条:对违反《教育法》等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处罚。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或处罚不服,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。
第六章学生
第三十五条:学校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,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。 第三十六条:学生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,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。 第三十七条: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,根据学校《奖惩条件》予以表彰、奖励。 第三十八条:对违反《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的学生,根据校纪校规予以处分或处罚。学生对所受处分或处罚不服的,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。
第七章附则
第三十九条: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,报区教育局批准。 第四十条:学校依据本章程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本章程如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一律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为准。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。07年夏季举办艺术节 08年春季在新星中学(北院)开展了运动会。 在大灾面前,截止到2008年5月18日,我校师生共捐款172608元。 10年春季在28中学北校区开展了运动会。 10年夏季举办艺术节。28中2009年中考再创佳绩! 全市,第二均出自我校。全市前10.我校5人,前20我校9人,新华区前100我校75人。 620以上83人 全市中考总分(不含加分)也出自28中 28中2010年中考再创佳绩! 全市前10我校占2人(不含优惠加分);全市前20我校占5人;全市前50我校占12人;全市前100我校占20人;全市前200我校占21人;全市前250我校占40人;全市前300我校占60人 新华区前十名我校占8人,前50名我校占33人,前100名我校占73人。